{{ $t('FEZ002') }} 學輔處|
說明:
一、116學年度入學國小學生鑑定安置重要期程:
(一)各學區學校報名:115年11月30日至115年12月11日(週 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,假日不受理報名)。
(二)鑑定及安置會議:116年2月22日至116年3月26日。
(三)鑑定結果通知:116年4月7日前。
二、報名資格:設籍臺北市(非寄居身分並有居住事實),年滿六足歲之身心障礙學齡學童,民國110年9月1日前出生 (含9月1日當天)。
三、相關資料公告於本局網站/特殊教育科/鑑定與安置(網 址:https://www.doe.gov.taipei/)專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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