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學輔處|
說明:
一、115學年度第1學期在校生鑑定安置重要期程
(一)校內申請:至115年10月12日。
(二)本市鑑定及安置系統線上申請:至115年10月12日(網 址:https://special.tp.edu.tw/)。
(三)鑑定及安置會議:115年11月5日至115年11月27日。
(四)鑑定結果通知:115年12月。
二、報名資格:具本市國小學籍學生,有學業、社會、人際或 生活適應嚴重困難,經長期輔導後仍需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協助者(含接受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)。
三、相關資料公告於本局網站/特殊教育科/鑑定與安置(網 址:https://www.doe.gov.taipei/)專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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