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健康中心|
接種對象:
一、提供65歲以上長者
二、55歲以上原住民
三、安養/長期照顧(服務)等機構對象
四、滿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
五、具潛在疾病者(含高風險慢性病人、BMI≧30者、罕病及重大傷病患者)
六、孕婦、6個月內嬰兒父母
七、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
八、國小至高中/職/五專三年級學生、幼兒園及居家托育人員
九、禽畜及動物防疫相關人員等11類原計畫第一階段對象接種
((除未滿9歲初次接種流感疫苗應接種2劑(2劑間隔4週以上),其餘對象均接種1劑))
疾管署提醒,若屬上述計畫對象且自113年10月1日以後未接種流感疫苗者,請踴躍前往接種,建議民眾可透過各地方政府衛生局網頁查詢鄰近合約院所名單,並向合約院所預約接種。
另為,簡化作業,學生採到院接種,95年9月1日(含) 以後 出生學生持「健保卡」即可接種,毋須攜帶補接種單; 95年9月1日以前出生之高中職生需持健保卡及「學生證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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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5-02-21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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