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學輔處|
說明:
一、依據「11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」及「臺北 市113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第1次籌備會議」決議辦理。
二、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應詳閱計畫參賽規則,落 實正確的智慧財產權觀念與創作態度,瞭解相關創作參賽 責任,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臨摹、抄襲、代筆或明確 挪用他人創意等違反比賽規則情事。另為求比賽之公平公 正,參賽作品報名表欄位,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應親自簽 名,未滿20歲之參賽者作品須由家長或監護人簽章。
三、報名規定 (一)本比賽採先以網路登記,再現場收件方式辦理報名。請在9/10之前通知學輔處特輔組長許老師要報名參加。9/30之前將作品送至學輔處。(逾時不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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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4-08-05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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