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一、依據本市112學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 辦理。
二、旨案計畫目的為鼓勵現職教師參與本土語言能力認證,提 升本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,並儲備本土語言師資,提高本 土語言教學品質,落實本土語言之文化傳承。 三、本案計畫內容摘要如下: (一)換證資格: 1、閩南語、客家語 (1)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編制內之現職教師。 (2)具閩南語、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證 書。 2、原住民族語(1)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編制內之現職教師、退休教 師。 (2)具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高級以上證書。 (二)申請方式:申請人務必攜帶報名表、切結書、相關證件 正本及影本各1份提供學校教務處先行審查,正本當場驗 證後發還,影本由學校教務處彙整並核章後,將相關申 請資料以掛號信或親送方式繳交至南港國小輔導室傅鈺 惠老師處彙整,連絡電話:02-27834678分機2409。 (三)送件期間:113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,請各校務必依時 限提報,避免影響教師權益。
{{ $t('FEZ012') }}
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{{ $t('FEZ014') }} Invalid date|
{{ $t('FEZ004') }} 2024-05-08|
{{ $t('FEZ005') }} 52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