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(以下簡稱國教署)112年9 月1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125321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協助完備本市閩南語文師資及課程與教學資源,及協助 轄屬國民中學現職教師,提升閩南語文應用之能力,並通 過閩南語文中高級以上認證考試,以深化本土語文課程與 教學之核心能力,落實本土語言文化發展,爰國教署請國 立臺中教育大學辦理旨揭計畫。
三、本計畫以滿足國民中學各校閩南語文師資需求為優先,請 各校評估現有教師人數及其授課情形,倘仍有閩南語師資 需求之學校,請依學校之規模,確實薦派1至3人參與研習 課程及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。
請參閱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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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3-09-28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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