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人事室|
一、依據市府114年5月23日府授人考字第1143004365號函辦理。
二、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第2點第2項後段略以,前項第二款人員,不包括公立學校教師。爰本案請勿報名教師及『校長』。
三、班別:請複製市府所發之附件名稱後貼上表格,並請務必確認一致無誤,一人限擇一個課程。
四、備註:限填寫「曾參加建教課程」或「曾領進修補助費」,非以上2種狀況,則無須填寫。
五、本府與東吳大學建教合作課程報名費及學費均為免費,惟教材費仍須由參加學員自付。
六、本案需由一級機關匯整後陳報市府,如自行將報名表寄至人事處者而未至二代報局表單填列者,將不列入報名名單。另經核定各班期參加人員名冊後,東吳大學將於開課前直接以電子郵件通知參加人員。請同仁按時上課,並於每次上課前於櫃台報到處簽到(未完成簽到者,將無法核予學習時數,並以缺席論);另未經列入正、備取人員者,將不另行通知。
七、為避免訓練資源浪費,經核定參加人員倘於開課前因公務繁忙等因素無法前往上課者,應於開課前3天通知本局承辦人,以轉知本府人事處,俾洽請東吳大學就候補名單中遴員遞補。如於開課後無正當理由缺席,致出席率未達50%或因故取消課程者,將由本府人事處函請該員所屬機關列管該員於1年內不得再報名參加本計畫所有課程外,應列為其當季平時考核、當年年終考績(核),及作為本府爾後審查各機關報名參訓情形之重要參考。
八、東吳大學舉辦之學術性研討會或講演(含免費講座),市府員工可利用本府人事處網站內「東吳大學推廣部」之網頁知悉相關訊息,自行與東吳大學報名確定後,持員工識別證前往簽到,以便登錄學習時數。另市府員工如欲報名參加經常班進階課程者,可憑員工識別證自行報名,即享有團報優惠。
九、本案請於114年6月11日(星期三)下午4點前完成報名。
十、檢附原函及課程介紹各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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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5-06-10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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